自伤行为是指不以自杀为目的的直接地、蓄意地伤害自己躯体的行为,包括割伤自己、抓伤自己、打自己等多种行式[1, 2]。自伤行为不仅存在于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患者人群中[3],也广泛存在于普通人群中[1]。自伤行为和自杀行为有着相同的影响因素,自伤行为是自杀行为的风险因素。Hawton等人基于对11583名自伤者长达20年的追踪,报告自伤行为者第1年的自杀风险性为0.7%,是普通人群的66倍,且自杀风险会随时间发展而升高[4]。自伤行为因其普遍性和严重性而受到心理、精神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广泛关注。青少年阶段是自伤行为的高发阶段,国内最近一项纳入23项研究且包括73677名大学生的Meta研究报告我国大学生的自伤行为检出率高达16.6%[5],且国外调查表明青少年自伤发生率还在存逐年上升趋势[6]。因此,研究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产生机制对预防和干预大学生自伤、自杀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众多的自伤行为影响因素中,童年期创伤经历,特别是儿童期虐待,被认为是自伤行为的重要环境诱发因素。家庭环境对个人成长的影响是持续的、长期的,儿童期虐待经历的影响也是深刻的。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儿童期虐待经历对儿童的伤害并不会消除,甚至会在个体成年后以其他不良形式表现出来,如抑郁、攻击、物质滥用、犯罪、自伤,等[7]。实证研究证实儿童期虐待经历与自伤行为密切联系,儿童期虐待经历显著预测之后的自伤行为[8-10]。苏静等人(2015)的研究证实各种形式的童年期虐待经历,如:性、情感和躯体虐待,均会增加中学生自伤行为的发生。本研究将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统合各种形式儿童期虐待综合分析儿童期虐待与自伤行为之间的关系。据此,本研究提出第一个假设:儿童期虐待能够预测自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