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旨在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元建构要素的完善、推行实现国家认同的建构。丽江麽些人土知府对明王朝的国家认同最初或许是明哲保身的顺服,但随着“赐姓”[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军队攻破大理,丽江麽些人土知府阿甲阿得“率众先附,钦赐姓木”,并被封为世袭土知府。获得“木”这一姓氏的封赐,迅速拉近了地方土司与中央王朝的距离,增强了其国家认同感。]及一系列政治措施在该地区的强化,其国家认同感不断增强。丽江麽些人国家认同得以提升的最重要因素是麽些人与明王朝之间的互利共赢关系。丽江麽些人在滇西北地区独特的战略地位颇受明王朝重视[“纳西族(麽些人)在该地区的政治关系向背直接影响着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力量的对比,并进而影响整个西南地区的政治关系格局”。杨文顺《明代纳西族政治关系探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3):67。],明王朝为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需要倚重丽江麽些人的力量,而丽江地区麽些人为改变长期以来处于周边政治力量夹缝中的弱势地位,凸显自身在地缘政治格局中的地位,也需要借助外力,双方在利益整合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明王朝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照顾了麽些人的利益,麽些人在明王朝的庇护下不断开疆扩土,实现本民族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利益,麽些人与中央王朝的这种彼此利用,互为认同的互利共赢关系使彼此间密不可分。在这种互利共赢关系下,为实现由乱达治,进一步强化中央政治力量在丽江麽些人地区的统治,明朝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土司制、贡赋制、屯田制等制度在该地区的推行,有力地强化了以当地土司为首的麽些人强烈的国家认同感。
(一)实行土司制度
我国历代中央王朝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与周边其他民族共同体的关系问题,历史上,各王朝基本上均推行随俗而治,进而达到和谐共处的怀柔策略,土司制度便是这种策略的产物。
土司制度渊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最终成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延至中华民国,历时长,影响大,该制度反映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认同关系,即边疆各土司认同中央王朝,并承担一定职责,中央王朝相应地对其认可、册封。各土司作为中央王朝治理下的地方行政实体,在王朝随俗而治的方略下,具有很大自治权,可以世代保持其神圣地位,对中央王朝表现出强烈的国家认同感,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隋唐以来边疆割据称雄的局面,对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较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