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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精准扶贫的精准机制,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
 
更新日期:2019-05-09   来源:农业技术经济   浏览次数:22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金融扶贫实践中暴露出金融资源供需匹配效率不高,具体表现为在贫困人口中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扶贫不精准,导致金融扶贫纯技术效率偏低。为此,第一,必

 
金融扶贫实践中暴露出金融资源供需匹配效率不高,具体表现为在贫困人口中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扶贫不精准,导致金融扶贫纯技术效率偏低。为此,第一,必须构建金融精准扶贫的精准机制。具体来说,应在市、县、乡镇级扶贫办成立一个独立的日常工作运转中心充当承上启下、横向衔接的角色,在金融机构、贫困人口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使“金融扶贫政策的供给”与“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呈现“工”字型对接;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以金融扶贫成效为导向的绩效考核。第二,根据农村贫困人群致贫原因及信贷需求的差异,不断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定制扶贫。第三,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历史民俗文化及产业发展的差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如推广“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农业精品项目,以差异化的发展模式打造出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同时,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的差异提供差异化的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引导贫困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与风险共享机制,探索“金融机构+龙头企业+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以此缓解农村贫困。第四,将金融扶贫与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使有限的信贷资源、优惠的扶贫政策与真正贫困的农户合理匹配,优势配置,提高金融扶贫效率。
(二)重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开放性金融扶贫体系
目前,在湖南农村金融扶贫实践中,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扶贫意愿相对薄弱,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供给相对不足、金融排斥现象犹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金融扶贫规模效率的提高。为此,第一,应建立分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市场竞争机制。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扶贫力度,同时鼓励包括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民间金融组织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扶贫主体多元化,鼓励发展各类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如基于农村熟人信用和互助合作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并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市场监管;不断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条件及数量限制,鼓励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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