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政策性引导,改变农民思想上的旧习惯,倡导新农村时代的生存伦理观。长期以来,生存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也是他们一切行为最基本的目标。所以他们很少会按照经济理性的思维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生产,在强大而严酷的生存压力面前,会选择较低的风险分配和较高的生存保障。在农民的生存伦理中,农民将国家和政府放在了首要的保护者的位置,他们期待来自国家和政府的救济和对公共工程的修缮和管理。我国在建设新农村的步伐中,必须通过各种政策引导,培养农民的自立意识,打造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倡导新的生存伦理观,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科学化。
(2)完善集体所有制,加强农民组织,完善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三权分置”是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次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这一制度安排,首先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而过分的只注重经营权,会出现经营权一权独大甚至吞噬所有权和承包权的风险。所以,在权利内容构建上必须厘清三权的根本和前提,否则会架空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研究权利体系运行中的风险,确保“三权分置”的改革目标能够顺利实现。集体所有制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也凸显其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完善集体所有制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二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经济权益的组织保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其农民组织的地位不断被弱化,出现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这样就导致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易出现土地经营管理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无法实现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而无视不同农民的地权诉求,导致地权流转矛盾突出。所以地权流转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组织层面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最大限度的实现组织的民主管理,看到农民的不同利益需求。建立相关的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制度安排,规范其行为,保障农民自愿合法的流转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