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关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研究,大多把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决策看做流动人口个体的理性行为,使用横截面数据,基于二元经济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推拉理论等,从流动人口的个体人力资本特征、流入地经济融合(黏性)、社会心理融合(黏性)以及流出地(老家)拉力等方面,分析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1-3]。本文认为从个体来看,流动人口是否在流入地长期居留是其基于自身状况做出的选择,但这其中也包含着来自流入城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与就业机会变化与户籍与公共服务政策的影响,这种影响对流动人口来说可能是正向的拉力(吸引力),也可能是负向的排斥力。如果从群体角度来看,流动人口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某个城市整体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情况,更是该城市经济发展潜力与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情况与收入水平以及流入地对待流入人口公共政策取向的反映。城市的发展思路会通过产业政策、户籍政策、公共服务有关政策最终作用到人身上,尤其是流动人口身上。因此,城市整体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城市的发展思路以及该城市的吸引力与差别化城镇发展政策的效果。
现有关于城市吸引力的研究大多是围绕城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4]、城市对房地产投资的吸引力[5,6]、城市旅游的吸引力[7]等方面,而城市的发展对人口与劳动力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需要高层次人才,也需要普通劳动力。并且从本质上讲,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而推进人的城市化,才是保持城市吸引力的源泉[8],归属感是城市最大的吸引力[9]。因此,本文认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可以作为衡量城市吸引力的测量指标。
另外,我国差别化落户政策的实施始于2014年,因此,本文使用2012年与2016年两期横截面数据对城市整体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准实验分析方法,用于评估该项政策的效果。但是也必须要指出的是一个城市流动人口整体长期居留意愿的变化可能不仅仅是差别化落户政策的作用,而是整个城市所用方面变化的反映。鉴于此,本文将之称之为城市吸引力与差别化城镇发展政策效果,此概念包含且大于差别化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