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椿在纂修《颍上志》时说,“曰《人物》,邑之所望;曰《烈女》,判乎人物以明人伦之辨也”[ (清)刘耀椿:[道光]《颍上县志·刘耀椿叙》,黄山书社,2008年,第1页。],可见“明教化”的理念是其编纂“先贤传”的指导思想。彭寿山在《颍上志·叙》中也说:“邑之有志,所以志水土之利病,闾阎之习尚,吏治之贤否,而风俗之所以移易,人心之所以振刷,于是乎系。”[ (清)刘耀椿:[道光]《颍上县志·彭寿山叙》,黄山书社,2008年,第3页。]书写、记录县邑先贤、能臣,正是为了淳风正俗、振奋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例如,在给“年十余岁能文”的钱世熹立传时,就突出了其“杜门读书,虽贫困,无所动心”[ (清)刘耀椿:[道光]《颍上县志·人物·钱世熹传》,黄山书社,2008年,第242页]的洁行。《乐清志》、《宝丰志》在编纂时也坚持这一做法,都强调先贤对后世的教化、激励作用。朱士彦在《乐清志·序》中说,编纂县志之目的是为后世树立学习的典范,奖励后进,以改变郡县不正之风,“兴其贤能,纠其过恶……有善可得而举,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所恃者郡县之志。”[ (清)鲍作雨:[道光]《乐清县志·朱士彦序》,线装书局,2009年,第1页。]。贾声槐也说:“郡邑志……使人兴起于善,自远于恶,所以正人心,厚风俗,辅助政教。”[ (清)鲍作雨:[道光]《乐清县志·贾声槐序》,线装书局,2009年,第2页。]姚启元在[同治]《祁门县志·序》中认为:“今之祁非古也……移风易俗非俗吏之所能为也。邑有贤士大夫,明法式、垂告诫、正其过”[ (清)周溶、汪韵珊:[同治]《祁门县志·姚启元序》,《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5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页。]。所以说,利用县志来教化百姓恰是封建政府淳风正俗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