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创造是自觉的、有目的的社会行为,不是设计师的自我表现。它是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受社会制约,并为社会服务的。因此,作为设计创作主体的设计师,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职责,自觉地运用设计为社会服务,为人类服务。” [1]设计艺术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是经济、技术、审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体。设计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与人类的进步息息相关。“今天的现实是,我们周遭的世界以视觉为主要媒介,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不是通过文字,更多的是通过视觉信息。” [2]
视觉信息充斥在人们的生存环境,其传播方式具有直观性、易辨性、生动性、快捷性、广泛性等特点。视觉信息传播是最易被人接受、最快捷被人接受、最广泛被人接受的传播方式。视觉传达设计是以传播为目的,通过可视的艺术形式向受众传达特定的信息,并且对受众产生影响。可以说,视觉传达设计的主要功能就是信息传播。
视觉传达设计通过视觉元素或多元素的组合进行信息传播,设计师是信息的发送者,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因此,视觉传达设计是一个信息告知与发布的设计,是以传播为目标的,通过可视的艺术形式向受众传达特定的信息,并且对受众产生影响的过程。当下的视觉传达设计已不仅是传统的广告、包装、书籍与企业形象设计等门类,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已经有了如影像、动画、展示以及网络条件下的交互设计等多种多样的门类形式。多门类视觉设计形式也为信息传达提供多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