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会议文件,还是报刊杂志上,人们都会把“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相提并论,但实际上,两者有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
(一)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的概念不同
产教融合中的“产”是指产业,产品,“教”指教育培训,教书,教学[1]。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若干意见》中,提出“促进产教深度合作”的要求,后来逐渐演化为“产教融合”[2],产教融合是生产与教育培训的一体化,在生产中教学,在教学中生产,是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企业和高校都是产教融合的主体[1]。在地位上,产教融合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与制度。
校企合作中校是指学校,企是指企业,校企合作,主要是指高等院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学校是主体,企业只是配角。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战略的实现形式。
(二)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中教育与职业,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的紧密程度不同
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企业与高等院校都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关系。校企合作则是学校为了实现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寻求企业的合作,学校是主体,企业只是配角。我国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都是高等院校单向发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主体是高校教师,实施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高校教师,企业只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合作者,企业通过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配合高校完成人才培养的过程。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都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使得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受挫,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普遍存在[2],也很难培养出真正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