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体制相继经历了家庭经营主导模式、工商资本主导模式、集体经济主导模式。从历史变迁来看,其发展演变顺应了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反映了不同时期经济形态的历史变迁,催生了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形态。新时代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高要求和更大担当,市场经济催生了多元化经济主体,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集体经济主导模式恰好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体的客观要求,也代表了农村经济体制演变的未来趋势。因此,更为灵活多元的资源租赁、村企合作、资源开发、社会扶助、服务供给型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应运而生。
2、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客观要求。乡村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基层环节,是决定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治理体系的演变,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农民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等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思想对村级社会转型发展提出了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健全乡村治理模式、重构乡村社会秩序等要求。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演变,意味着村级集体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应承担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责任,以充足的集体经济建立村级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管理费等,保证村级组织的运转、村级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社会管理与村民认可的福利,以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来应对乡村的良性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