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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咸炘史法观
 
更新日期:2019-05-16   来源:名作欣赏   浏览次数:16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不可以今度古。今人想要了解过去的人物与事情,必须求助于史家和史书。但是因为历史的变化发展,后代人很难直接读懂前人遗留的著作,由此便产生了注释

 
不可以今度古。今人想要了解过去的人物与事情,必须求助于史家和史书。但是因为历史的变化发展,后代人很难直接读懂前人遗留的著作,由此便产生了注释家。这些人运用丰富的知识对古书进行注解,却可能因为自身、时代等因素带入主观意见。距离我们时间越久远的、越为人所知的史书,经过无数人的注释到今天可能早已“面目全非”,《太史公书》便是其中的典型。在对《高祖本纪》的解释中,王若虚认为司马迁在该文的前半部分直呼高祖名讳的写法是有违法度的。他以后世史书对帝王的尊讳来批评司马迁的用词,正是因为不明整本书的作法。若从当时不以对帝王的称呼为尊卑和传统礼节尚不完备的因素考虑,完全没有问题。梁玉绳于此篇的解释也提到“本纪以制诏为重,自宜详载,今观汉诸纪高祖、文帝之诏不载颇多,景帝则不载一诏”[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版,第229页。],此处梁氏将史家在书写历史时的删削之权剥夺,后世的标准去要求前人。此外梁氏在《梁孝王世家》中提到:“孝王及五宗、三王、帝胄也,而混于诸臣之中,似乎非体。然后世史臣乃仿此例矣。”[刘咸炘:《太史公书知意》,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史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89页。]梁氏如此说的依据是隋唐时期史馆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整个社会把史体视为朝仪的一种,以宗室、姓氏区分尊卑的现象。但是我们要明白,秦汉时期的中国传统史学初创时期,很多规定尚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当时以私人著述主的著史形式,史体并未被公认为朝仪。在关于史书当为何人立传、单传还是和传的问题上,刘氏对后世的谬误进行纠正。黄淳耀在评点《吴太伯世家》时提出的“《齐世家》载管、晏事,《吴世家》载子胥事……独不为季札地乎……太史公于此恐失大书特书之义”[刘咸炘:《太史公书知意》,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史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74页。]和梁玉绳在《赵世家》后所注的“三晋皆篡国,当依《田完世家》称名之例 ,书曰赵籍世家、魏斯世家、韩虎世家”[刘咸炘:《太史公书知意》,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史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80页。]观点,均是没有看到司马迁时写史并非如后世一般,以立传、题名为褒贬,而是用来反映时代发展脉络。就如项羽列为本纪是因为公元前207到公元前202年实际上的政权是掌握在他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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