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新闻聚合平台中的新闻价值问题
 
更新日期:2019-05-16   来源:新闻界   浏览次数:22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兴起和普及,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方式也越来越便捷,电脑、手机等。与传统媒体相比,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兴起和普及,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方式也越来越便捷,电脑、手机等。与传统媒体相比, 微信腾讯新闻等具有精简性、即时性、拓展性等特点;受众较为被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其主要的功能是交友聊天、休闲娱乐,用户的阅读并非有意识地主动获取新闻内容,而是被动地读取新闻信息。受众的模式与需求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强调速度,为了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受众需求,各种新闻聚合平台(腾讯、搜狐等)不断涌现。
新闻聚合平台作为一个新型的媒体平台,其主要人员并非是专业的新闻人,而是计算机等互联网专业人员。因此,其组织人员对于新闻事实的选择与编辑方面存在一定的严谨性与准确性问题,新闻聚合平台的新闻也随之存在信息真实性缺失、新闻娱乐化等新闻价值滥用现象。
在价值哲学的观点里,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以此作为出发点新闻价值则指新闻客体对新闻主体的有用性。在杨保军的《新闻价值论》中,新闻价值的定义是“新闻事实和相应作品或新闻文本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效应或者作用和影响”。[杨保军. 新闻价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各种价值哲学流派对中国新闻界对“新闻价值”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解答关于“新闻价值”定义的主客观性的争议上。目前关于新闻价值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唐野苍. 新闻价值的哲学思辨. 新闻战线. 2010(05);67]
一种是以记者的观点来定义新闻价值,这种观点以传播者为本位,把新闻价值视为指导新闻活动的可操作标准和准则。这种观点认为新闻价值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记者、编辑在新闻写作与选择中遇到的问题,即有限的报纸版面与无限的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大量的新闻要素与报社编辑方针之间的矛盾。代表的观点是:“新闻价值是新闻记者衡量和选择事实是否可以成为新闻的标准。”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新闻聚合平台中的新闻价值问题

下一篇: 新闻聚合平台中的新闻价值问题

 
相关论文导航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