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阐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有学者相继提出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开始植根于经济论哲学,强调教育的本质属性和重要职能是为国家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这种理念逐渐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接受。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论上可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范海斯(Charles R.Vanhise)在威斯康星大学的任职演讲中首次勾勒出高校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与使命,并建立起了高校服务社会的实践体系,即以高校的知识资源为依托,以满足现实需求为方向,以定向培养和知识输送为途径,致力于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之后的百年历程中,以威斯康星理念(Wisconsin Idea)为代表的服务职能论陆续在各国高校得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社会服务和教学、科研共同成组成现代大学的三项基本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成为现代大学安身立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过去,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常被视为教学和科研的附属职能,随着高校与其所在区域关系的日益密切,高校的本土化的特征使高等教育的服务职能认领有了切实落脚点,高校在区域服务中主动性和适切性愈发得到彰显。
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指以高校的服务职能理论作为基础和出发点,构筑以市场需求为纽带的“大学—产业—政府—公众”四螺旋模式(Qriple Helix),推进教育同产业、研究的业务关联和创新协同,以期实现区域经济蓬勃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美好愿景。具体而言,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需求引领,在当下知识经济高速发展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依靠知识创新研究,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前沿基地,自觉承担着储备人才资源、强化智库建设的重任,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既是科学技术的发展需求,也是高校学术研究的自身需求。二是多方合作,即高校要与企业、产业构建合作伙伴关系,联结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跨越学科边界,构建学科—专业—产业链组织体系,架起高校与社会接轨的桥梁,进而对知识密集型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三是互惠双赢,即高校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知识产权、供人才支持、技术研发的同时,所在区域也为高校提供包括资金扶持、培训场所、项目合作等各种资源。从某些角度来看,高校和区域建立互惠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利于高校的研究支持和区域的能力建设,为高校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