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拍电影兴起追溯于20世界60年代内地“北影”、“上影”、“长影”国营制片厂与香港“长城”、“凤凰”、“新联”等左派电影公司的合作,期间以戏曲电影居多,境外合拍屈指可数,经历60年代文革停滞,直至80年代,开始掀起以香港为主要合拍主体的合拍浪潮[ 赵卫防,《中外合拍片走势及对策》,当代电影,2017年01期。],如具代表性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动作片《少林寺》(1982年)、中美合拍《末代皇帝》(1987年),合拍片的概念逐渐形成,直至今日已成为电影市场供给的重要形式,它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制片机构共同投资、合作摄制的影片,通过共享影片著作权和市场收益,实现电影顺利进入多个国家市场。根据出资方的不同划分为中外联合摄制、中方协作摄制和外方委托摄制三种方式。[ 来源为华谊兄弟研究院(ID:HBresearch),《中外合拍片发展史》。]目前我国常谈及的合拍片主要是指中外联合摄制,具有享受国产片待遇(票房分账比例相比进口片的13%提高至43%)且不受进口片数量配额限制两大优势,这成为吸引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利润更大化的主要因素,但我国对主创人员构成(中国演员占主演总数的至少1/3)、双方投资比例(虽无硬性要求但一般不少于20%)、影片内容(要有中国元素)等也有若干评估的标准,对签订合拍协议的国家,除以上原则外还另有其它差异化的要求,比如中美合拍《环形使者》(2012年)、《变形金刚4》(2014年)就曾因“中国元素”不足未能获批。[ 郭雅琼,《好莱坞电影人已经逐渐摸索出如何将中国元素恰当融入一部全球大片中,中国资本方何时才能掌握中美合拍片的主控权?》,数娱梦工厂(微信ID:D-entertainment)。]合拍电影发展初期我国多以协作的方式参与,缺乏话语权及自我文化身份的主体意识,以港、台地区合拍为主流,数量约占到合拍总量的85%。随着中国电影跨越式的发展,合拍立项申请量已由十年前的二三十部增至近百部,合拍电影从主体、模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