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泽尔的分析中,他认为“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能够通过个人的行为改变的”[1](4)。个人通过他们自己的行为能够控制并影响对自己财产权利的界定,同时国家可以辅助个人保护自己的财产,主要手段是控制进入公共领域的价值或者改变公共领域内被攫取的价值。
1.个人对产权的保护
个人可以通过限制非所有者的行为来降低他人对公共领域价值的攫取。研究产权的经济学家通常认为任何限制措施都会“稀释”产权。在巴泽尔的产权分析中,他认为看似稀释产权的限制实际上帮助我们更清晰得界定产权。对商品的所有权进行约束有许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使商品具有排他性,以防止人们染指他人所有的商品属性。继续巴泽尔对电冰箱例子的分析,顾客买到有保修的商品,使用起来就可能不太经心,不像对待无保修的商品那样,在顾客看来,保修是一种自己掏钱的可以无偿使用的属性。因此,卖者就对顾客的保修权利进行限制,冰箱的用户只能按要求使用冰箱,而不能够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巴泽尔认为“这种限制可以降低无偿占有所造成的浪费(攫取成本),也就增加了最初交易的净价值;换言之,增加了用户所拥有的那些属性的价值” [1](125)。此外,巴泽尔在探讨企业纵向联合时,也表明了产权约束可以降低成本。例如,克莱斯勒公司将可折叠车顶的改装交给其他企业,并对其产权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克莱斯勒公司将车顶的保修责任转给了改装企业,成功地解决了折叠车顶属性的检测成本问题。巴泽尔还提出“对所有权施加限制还有一个作用,即防止所有者的资产被盗窃” [1](125)。例如,汽车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关掉发动机,或者在车上安装防盗报警器,或者停在停车场等,可以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