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的合一”还是“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的分离”,实际上有其可取之处的同时亦有相应的问题。那么,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关系理解应往怎样的方向发展才是更为合理的呢?或换句话来说,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关系理解还需上升至怎样的发展阶段呢?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的发展遵循着辩证式发展的规律,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所组成,它们可视为绝对精神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正题必然地派生出它的对立面——反题,并且和反题构成“对立”,最终二者都被扬弃而达到“统一”的合题。[12]我们认为,抛去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这种唯心主义成分不论,其有关事物的规律性发展进程之论断,显然也并非毫无真理可言,至少对某些事物的发展来说确是如此。以此视之,我们认为前述中的“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的合一”可视为两者关系理解发展进程中的“正题”阶段,而“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的分离”则可视为两者关系理解发展进程中的“反题”阶段,那么,依据黑格尔式的辩证法,两者间的关系理解发展进程应进入更高的“合题”阶段,在此阶段,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关系理解实现了对前两个发展进程之扬弃,达到新的更高的“统一”而实现一种螺旋式的上升。当然,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两者间的关系理解所进入的这种新的更高的“统一”不再是两者间简单的“合一”,相反是双方在吸纳对方所具合理内核的同时,又彰显了自身之所具特性而使得双方保持了适当的距离,这种既相互融合而又相互分别的现象我们可称之为“辩证式的融合”或“辩证融合”。也就是说,从一种黑格尔式的哲学逻辑来看,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关系理解发展进程应该由“合一”、“分离”而走向所谓的“辩证融合”。
问题是,从现实的伦理学史来看,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关系理解是否真的走向了所谓的“辩证融合”呢?或者说,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间的“辩证融合”是否由一种“应然”而变成“实然”了呢?在我们看来,从现代理论家对道德美德与实践智慧之理解与使用来看,两者之间确实体现出一种“辩证融合”的关系特征。可以进行更为具体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