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将政府行为效益纳入法制监督
政府行为效益,是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收益和支出的差额。例如,在土地征收行为中,除必要的政府行政办公开支外,为征地支出的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均是政府行为成本,土地实现供应,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可折抵价格,同成本进行比较,得出政府行为效益。对政府行为效益实施评估,纳入审计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实现法制化,是有效监督政府行政行为,避免出现政府活动不计成本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政府本身的行政成本,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办公开支,地方政府行政成本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对政府行为产生的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却没有很好的进行评估,政府领导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也只是找出问题,并没有实行问责。以土地批而未供为例,每年政府支付大量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征收后,有三分之一没有供应,有的一拖就是五年,这样政府的损失是多少,有没有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有的领导美其名曰,这是合适的,因为土地总是在增值的,现在低价征的地,五年后肯定卖的是高价。这是片面的想法,先不说土地会不会贬值,五年后卖的高价,也只不过是抵消了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但却损失了五年的产出。古人说,寸土寸金,一寸土地都不能浪费。
2.2将规划、计划纳入法制监督
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计划层出不穷,到最后雷声大、雨点小,落实起来,无人问津,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法律约束机制。现有的政府绩效考核,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督促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起到震慑作用,要想真正让规划、计划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就要让各种规划、计划上升到法律层面,让违反规划、计划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做到底”。
2.3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让“有权必有责”,“有错必有罚”。理清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环节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并制定相应问责程序和惩治方法,才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才能使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落实到条、细化到款,转化为具体责任清单条目,行政主体也才能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