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对于人民主体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历史主体”“阶级主体”“个体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做理性明晰是国家治理成败的先决条件。“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
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9.]在这里,马克思对人民主体和国家发展、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等之间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一定是建立在具有实践性的人民主体之上。对人民主体具体的规定性是国家治理的质的要求。正是从这一内涵出发,列宁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3.]毛泽东把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性思想做了创造性发展和具体运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正是这一主体定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主体意识,发展人民主体能力,“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
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80.]毛泽东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可以称作人类战争史上的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革命奇迹,但从实质上来说,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的必然,具有这一必然性的核心即是毛泽东对人民的角色认知和主体定位。而毛泽东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主体定位,更是给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规导了国家治理的核心主线。“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基于这种主体定位的思想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了“摸着石头过河”长达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坚持人民主体性,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在实践建设中始终遵循“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的主体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