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评价国家之间矿业投资相对吸引力的有力依据,在这里简单假设税率越低越有利。边际税率可以用来比较相对税收,但是有所欠缺可以用作初步对比。国家的边际税率可以通过单个税率累加得到。税率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具体税收制度,比如,澳大利亚的权利金费率各产品不同,变化范围从毛收入的2-5%到净收入的20%、美国税收中包括了耗竭补贴,其补贴率为毛精矿收入的15-22%。部分国家边际税率为巴西 57%(高、低);智利35%(高、低);墨西哥44%(高、低);印度尼西亚37.3%(高、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46.4%(高)、37.7%(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38.9%(高)、35.3%(低);澳大利亚西澳州41.8%(高)、35.9%(低);美国亚利桑那州31.2%(高、低)。
可知不同国家的边际所得税差别较大,在国外巴西的边际税率最高,它的高、低税率相同,没有变化。美国各州的税率最低且相差不太大,澳大利亚各州税率相对较低。智利与澳大利亚相似,墨西哥税率相对较高并且高、低时相同。故此可知,美国的税收相对较低是对矿业项目最有吸引力的。
边际税率分析有一定缺陷,例如它不能反映加速注销等。平均有效税率则可以精确比较,它指支付的所有税收的净现值与可税收入的净现值之比。用10%的税前内部收益率进行税收计算,计算时仅考虑所得税和权利金,设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贴现率为7.5%,此时不同国家的相对税负差异将会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可知加拿大好几个省平均有效税率较低为20%-30%,在世界居于有利地位;智利、新不伦瑞克、不列颠哥伦比亚、新斯科舎、亚利桑那、南澳大利亚等国家位于中间大约30%-40%之间。比较之下,加拿大税率更低、更有吸引力。
由以上分析总体可得:美国和加拿大税收对外资吸引力较大,更有优势,可供中国借鉴。
(二)中国与国外税收的对比
中国的矿业税收制度建立较晚,从有偿制度建立至今不过才三、四十年,国外则已经历长时期的完善,将不合适的税收经过合并、取消等改善,现在的税收与实际需要十分契合。中国税收一直以来都是向国外税收借鉴发展的。
1.税收在国家层面的对比
矿业税收在许多国家的税收中都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尤其是澳大利亚等以矿产为主要支柱的国家,税收制度更受到极大的关注和重视。总体而言,权利金是国外矿业税收的主体部分,体现对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补偿,它的税率在各国长时间调整下,已逐步契合各国的实际情况,达到最佳值,是矿产开采的充分条件,是客观要求。矿业权租金是取得合法开采权利的有关税收,是资源开采的必要条件,是主观要求,也具有较重要的地位。保证金、耗竭补贴及优惠政策则为辅助、协调税收制度,使得整个税收体系饱满又贴合实际,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资源税是中国的矿业税收主体,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使用费是取得合法开采权利的有关税收,两者皆与国外相应税收制度相匹配,只是税率尚有缺陷,需长时间调控。中国的矿业税收在辅助制度方面有较大问题,缺乏或落实不当是巨大缺陷,务必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