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步法的框架指导下,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实操工作,需将五步骤进行细化或归类,由不同岗位人员配合完成,并由负责人定期收集汇总,以便形成完整的对接数据。笔者将其重分类为四大具体方面的工作:(1)旧账会计科目的清理;(2)新账会计科目及辅助账的设立;(3)清产核资及调整固定资产系统;(4)新核算信息系统的搭建。
(一)旧账会计科目的清理
通过总结,在对新账、旧账会计科目对接时,存在以下四种处理方式:(1)对于核算内容相同的科目,将明细科目或金额直接对应转入;(2)对于新旧会计科目中无法直接对应的,则需对旧账科目先行梳理,拆分或合并后,再将明细科目或金额转入新账中;(3)对于原账中未入账的事项,而按新制度要求需新设的科目,则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新账中,比如:受托代理资产、盘盈资产、预计负债等;(4)上述三种情况梳理完成后,部分新账科目还需按照新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同时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原始凭证,比如:调整坏账准备、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等。
对于上述第(1)、(3)种情况,梳理工作比较简单,由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完成即可,而对于第(2)种情况,涉及科目较多,梳理工作较复杂,下面将作详细介绍。开展此步工作的目的是为满足新制度中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科目设置的要求,需对旧账中部分科目及余额梳理或拆分。概括起来,需要梳理的科目包括:往来类科目、物资类科目和基金类科目三大类。(1)对于往来类科目,需根据往来形成原因,从源头进行重分类清理,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同时为了保证未来能够按照附注要求披露信息,还需进一步对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拆分,区分政府会计主体与非政府会计主体,部门内部单位和部门外单位;该项工作需要医院多个部门、职工或外部机构的配合;(2)对于物资类科目,需按物资内容、资金来源进行清理,盘亏、盘盈的资产要按原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基金类科目需按资金来源进行清理,比如待冲基金,需核查对应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的资产的待冲基金和对应科教经费形成的资产的待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