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进行税法规制的必要性
共享经济企业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呈指数增长,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流动的中坚力量,并有望继续保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但现行法律对于共享经济的税收管制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监管措施也并不到位,这就导致了有强大征税潜力的共享经济未被有效纳入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也使得共享经济企业由于低成本的税收支出而压制传统经济的市场活力。对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税收规制的必要性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证。
1.维护税收平衡,减少税收流失
共享经济虽不是产生于中国,但却在中国得到了较好的实践。依托于中国的人口红利和强大的市场潜力,共享经济在中国一路高歌猛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进来。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共享经济和实体经济正在不断融合,不断创新的智能手机以及数量攀升的网民将会是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这也预示着共享经济将会是我国未来税收收入的重要税源之一。因此,将共享经济纳入到税收征管体系范围内,并加强监管可以有效控制税收流失的问题,保证国家税收平衡。
2.维护税收公平,保证公平竞争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其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与传统经济相比除依托的交易平台不同外,其他并无本质差异,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只要发生的交易行为或所得不属于免征范围的都要纳税,因此共享经济企业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纳税主体。而现如今的情况是,由于监管措施没有到位,比如,与共享经济息息相关的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问题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共享经济企业仍处在税收规制系统之外。共享经济的平台运营者们是精明的商人,其遵循商人追逐金钱的本能,于是选择了共享经济这种有别于传统经济模式纳税的新经济形式,从而规避税收、社保等义务。因此,相较于传统经济,共享经济从业者拥有更大的成本优势,形成不公平竞争。其次,由于共享经济平台准入门槛低,就使得部分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规避税收减少成本而选择放弃实体经营,入驻平台,这就抑制了传统经济的市场活力。因此,将共享经济纳入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规制共享经济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平衡传统经济与共享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