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伽术训练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在危险环境中的生存机率。马伽术推广理念中强调,马伽术并非一种用于竞技或与人争勇斗狠的拳术,而是一套旨在规避危险、保全自己或第三方或为达到某种执法目的、军事目的的个人安全防卫体系。最能体现这一理念的莫过于“时间线概念”,这一概念贯穿马伽术训练体系的始终。“时间线概念”是指将物理空间距离与人体反应时间相联系,由于人体对于不同距离的危险在反应时间上是不同的(这里暂不考虑个体差异),危险距离远,留给人体的反应时间长,一般人认识到危险后都能主动远离危险;危险距离近,留给人体的反应时间短,只有久经训练的人,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合理有效的措施赢得安全或减小损失。根据反应时间由长至短,马伽术的对应策略依次为“规避(危险)、预防(危险)、摆脱(危险)和逃离(险境)”。这一基本理念同样适用于警务实战训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尹伟教授在研究公安民警执法现场安全防护问题时提指出,民警在执法现场面对执法对象时,除了要保持思想上的警惕外,行为上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尹教授认为执法民警与执法对象的不同距离,其危险程度是不相等的,还进一步将相对距离分为远、中、近三种进行阐释,并分析相应的应对策略。[2]
此外,马伽术还认为不充分考虑法律后果的格斗技术都是脱离实际的。这一法律思考使马伽术与拳击,散打,泰拳等竞技性格斗技术明显区分开来,前者体现出对于法律后果的思考,而后者只关注于技术的有效性。当前我国警务实战训练同样存在重警务技能轻法律依据的现象,由此导致了诸多警察武力使用不当的问题,加剧了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风险和法律安全风险。警察武力使用过程的实质是警察武力裁量,警察武力裁量问题是困扰当今世界各国警察执法的一个共性问题。有研究者认为“警察武力使用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剥夺问题,因此需要法律规范来统制警察武力使用过程。同时还认为警察武力使用还应满足正当性原则,即要遵循比例原则以符合实质正义的理念。”[3]对于比例原则的理解可以追溯到Hartmut Maurer提出的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两项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且无限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法律保留原则相对于优先原则更为严格,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即排除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