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的考察出发点是从分配领域即“劳动的产品归谁所有”开始的,也就是从当前的“国民经济学事实”开始。现实的经济事实就是劳动的产品不归工人所有。工人的劳动是在自然界中凭借自然界才得以实现的,自然界为工人的劳动提供劳动对象,为工人提供生活资料,这个产品本应归工人所有。然而,在当前的国民经济事实下,它不仅不归工人所有,反而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与工人相对立。因此,“物的异化”就是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可是,产品只是活动的结果,既然产品与工人相异化,那么就可以推断出活动与工人相异化。“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活动的产品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1]159劳动本是人的生命活动,它是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一种手段。因此“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162异化劳动却使这种生命活动与工人相对立,因此,它是工人的“自我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因此可以推出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是类存在物,“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 [1]162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类”,因此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既然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那么也就可以推出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人同人相异化。因为“凡是适用于人对自己的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对他人、对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1]164对国民经济事实的考察,却得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规定。
通过进一步考察异化劳动这一概念,马克思提出:如果劳动产品和生命活动对工人来说是异己的,不属于工人,那么它们属于谁呢?通过对神和自然界的排除,马克思认为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这个人虽然同劳动疏远、站在劳动之外,但他却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占有工人的劳动,并同工人保持着异化的关系。总之,通过异化劳动,工人生产出了一个占有他的劳动产品、他的活动的他人。通过上述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1]172它的主体本质就是劳动。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在私有制范围内揭示出财富的主体本质,把劳动作为自己的原则,这时的劳动已经从它的普遍性和抽象性上被理解,作为一般劳动而得到承认。然而,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的本质看作人本身,它只是从表面上是扬弃了外在的财富,看起来是承认人,实际上是彻底否定了人。到后来,它更加彻底地发挥了关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的论点,实质上是将创造财富的“现实的人”排除在外,私有财产随着工业资本的发展完成了对人的统治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而那时,随着劳动和资本极端对立,这时,私有财产的被扬弃将不可避免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