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教官是指来自公安实战部门,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被聘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专门从事一段时间的相关教学任务的在职民警。[注释: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582]驻校教官制是公安部提出的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深化校局合作,共同培育人才的可贵探索。2002 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结合教学改革需要,率先在全国公安院校实行教官制,十多年来,各地公安院校主动实践推广,不断深化发展,教官制已经得到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认可,并在公安教育训练中突显作用。驻校教官作为重要的教官类型,是公安教育训练的新生力量,体现着公安院校办学特色。选拔优秀人才驻校施教,将有益于公安教育,更有益于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
(一)驻校教官的条件
驻校教官除了应该具备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条件外,还应该着重考虑以下条件。
一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驻校教官作为专业教师的组成部分,首先应该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思想素质,同时还应该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能切实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是业务精通,知识丰富。驻校教官需要对自己从事公安岗位知识稔熟,掌握相关的实战技能,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参与或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大量的案例,拥有较为广泛的知识,如: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等;在一线实战单位或研究单位学识造诣深厚,是行家里手,专业骨干。
三是崇尚教习,乐于钻研。兴趣爱好是人们活动强有力的动机之一,它能调动起人的生命力,使大家热衷于自己的事业而乐此不疲。驻校教官应该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并乐于将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与他人,做到教学相长。公安院校教师两大基本职责是教学和科研,驻校教官作为教师的组成部分,在从事教学的同时,还应该积极钻研,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活动。
(二)驻校教官的主要职责
一是开展实践教学,创新训练模式。驻校教官来自公安工作一线,有着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内容贴近公安实战,围绕着基层不同工作岗位的核心能力实施教学,组织训练,被师生形象地称为“我们身边的派出所”、“我们身边的刑警队”。[ 傅国良.驻校教官工作的实践与创新[N].人民公安报,2011-8-7(3).]驻校教官在组织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综合运用等时,思考谋划更全面和实用,还可以根据实际,创新发展原有的训练模式,使之更科学规范,较好弥补专任教师存在的不足,更好的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