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已经成为社会的关注点,而“节约型政府”的话语是在“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被强烈凸显的1。对于节约型政府的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节约型政府”是相对之前浪费资源的政府而言,这种政府可以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因而它是公共行政变革的新范式2。也有学者认为,“节约型政府”是对政府自身角色和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转变,故更加强调“小政府、大社会”、有限政府的特征。尽管以上观点都涉及到“节约型政府”实际的运行态势,但这些分析方法容易将行政主体(政府)与行政客体(资源)割裂开来,要么强调资源的稀缺性,要么强调主体的自觉性,缺乏从综合视角去阐述“节约型政府”运行的的本质。
同“节约型社会”一样,“节约型政府”是诸多政府类型的一种。“节约”一词在汉语语境中包含理财、经济的意思,英文表达为economy,而economy同时也具有经济的含义,因此Economy government 更加侧重和强调政府行为的经济和成本。“政府”相对社会与经济而言,尽管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就其自身职能和特征而言,政府本质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是社会和经济治理的主体,对于自身、对于市场及对于社会实施公共管理活动3。政府自身权力的公共性、强制性及其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可以从社会领域无偿获取必要的资源,用以自身的维持和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但也决定了政府对成本概念的模糊性。
政府的行为,包含着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相互关系和复杂作用,而“节约型政府”将行政主体(政府)与资源、能源等(行政客体)放在一个经济的框架中,在这个框架中,政府将作为和履行理性的经济人角色,它将经济成本(在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成本)作为付诸政治行动的考量。为获得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政府必须降低行政成本,使行政成本适度,不至于使成本高于实际的边际收益。
因此,不同于其他学者,我们将“节约型政府”的内涵定义为,同以往其它类型政府的行为范式不同,节约型政府更加注重以效益/成本的方法,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行为,使自身所消耗的行政成本最低,进而获得最大收益。这种政府最显著的特征即节约、高效、有限。
行政成本的含义,通常表现为直接行政成本,同时也包含政治成本、社会成本等间接行政成本。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简高效、财政收支有度、行政效率提高,则在总体上控制政府行政成本过度膨胀,这样一个精简的、廉价的政府,其行政成本增长与产出收益相适应;其职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其规模与自身作用相适应。保持适度行政成本的政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节约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