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3]。
1.国家文件
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文件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确定了清理原则,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 少23项,精简比例35%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调查研究,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各地
区将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
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被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
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湖北省文件
2016年7月15日,我省下发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我省的项目报建涉及的事项共有56项,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二)事中事后监管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明确了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机制建设和工作保障等。
《意见》指出,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工作方式,最根本的是要贯彻“双随机”监管理念,突出强调“双随机”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改变法定的稽察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明确稽察事项清单,建立稽察项目名录库和稽察人员名录库,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推进稽察结果公开。
《意见》强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项目稽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路径、方式和抓手,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稽察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稽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稽察工作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