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的思考
方玉仙 占一熙
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淳安县农村殡葬改革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这就有了村级公墓管理的问题。省市县业务职能部门颇为关注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问题,但究竟实行怎样的会计核算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合规切合实际?目前没有统一口径的制度要求。对此,笔者就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谈点思考建议。
一、管理简况
据调查了解,2018年淳安县农村病逝老人等近2800人,公墓穴位有偿使用收入约150万元。收取村级公墓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村与村之间有所不同,普遍每穴位200-300元;但有少部分村每穴位1000-2000元,个别村出售给外村逝人安葬每穴位3000元以上,有经营盈利的性质。
二、核算现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淳安县委县政府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乡镇党委政府又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列入考核内容,显然影响到村级公墓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普遍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但也有在“其他收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核算。为什么会这样?一是利益驱动按需使然,主要是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行会计分录;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尚缺乏前瞻性的理念,没有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指导,以至于会计人员有点随心所欲核算;三是相关专业人员争论较多意见难统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现象,使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分录似乎无所适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