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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保障和扩大公民有序行使政治参与权的路径选择
 
更新日期:2019-05-31   来源:新余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19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保证下,我们若仅仅依靠公民的自律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来约束政治参与

 
为了更好地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保证下,我们若仅仅依靠公民的自律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来约束政治参与权的行为,这样做有很大的不可靠性,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要从不同方面采取措施。
(一)减小网络数字鸿沟,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
数字鸿沟出现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会使公民在经济收入、居住地区、受教育文化程度等方面有诸多不同,这就造成了信息资源的获取和拥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网民会凭借着互联网技术的率先普及和技术更新速度快等优势有条件的快捷获取信息并及时行使政治参与权;相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些公民家里甚至没有接通互联网,导致这些公民无法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因而也就失去了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政治参与权去表达相关利益诉求的权利。在国内,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互联网发展很不平衡,以网站建设为例,我国东部地区网民占比69.28%,中部地区占比18.01%,西部地区占比仅为12.71%。针对以上现象,首先我们国家在接下来的几年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逐步减小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2]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偏远农村或城镇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技术在这些地区的普及缩小网络数字鸿沟;最后相关教育部门要加强网络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公民可以熟练的掌握网络技术,从而提高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建立网络实名制,加强互联网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保障体系建设
互联网的匿名环境、海量帖文的气氛渲染,观点相近人群的频繁沟通,容易产生群体极化,并可能演变成人身攻击,甚至威胁社会正常秩序。[8]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9]“网络实名制”一直是法律界关心的问题,200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网站主题需要落实实名制,200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2015年至今是《互联网网络实名制规划》重点推进阶段,加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保障体系建设,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因为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政治参与权的前提;二是要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组建专业的网络管理队伍,使之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引导网络民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要建立互联网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的救济机制,即要确保公民在网络行使政治参与权时发生意外或突发情况,可以有备案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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