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是将组织内部的权力、利益、责任重新分配的一个过程,必然会损害到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天性所然,既得利益者们为了维系共同的既得利益,必然抱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共同阻碍改革的推进[1]。所以,承认我国现阶段仍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并加强对利益集团与改革关系的研究,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2]。领导者需要认清单位既得利益集团的本质特征,充分了解既得利益集团对推进改革的危害,然后采取针对性较强的破解方略,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促使单位改革深入贯彻并取得实效。
一、既得利益集团的主要特征
利益集团是指基于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利益要求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文所指的是追求其成员自身的特殊利益要求的特殊利益集团,而非指追求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公共利益集团,且单位个体总是会有意无意的成为某个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员。既得利益集团的主要特征有:
(一)具有一致性的利益,但组织非正式
既得利益集团一般不是以正式的组织形态存在,但在单位内部却具有利益一致性的特点,虽然没有明确的集团意识指向,但往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既得利益集团的行为动机主要是为了在现有的利益中分得更大的份额,却不愿意为增加社会的总利益付出成本,具有明显的利益狭隘性和不合理的分利性。
(二)具有一定的权力,但非正常运用
既得利益集团在单位内部一般拥有一定的权力,集团成员往往是一些“老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并达成了默契的抱团意识,常常表现为以单位分管领导为核心的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圈层。他们谋取利益的方式往往是非正常的权力运用,手中把持着改革方案落实的关键点,对改革方案的执行力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某项改革方案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总能想法设法让改革半途而废。
(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只为自身牟利
既得利益集团在单位决策过程有一定的影响力,对单位的制度改革推进有较大的话语权,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延缓或阻止不利于自身改革的进程。他们牟利的手段多样化,既会通过影响制度安排牟取显性利益,也会利用我国渐进式改革的不完善,长期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平衡牟取隐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