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三位一体
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的认识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由两个基本矛盾出发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出发,其中包含着三个层次即“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层次。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同时马克思进行描述道:“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二者区分开来。”[[]]在这里马克思认识到了社会结构的基础,即社会基本结构是建立在两对矛盾之上的。随后,马克思立足基本矛盾阐述了社会结构的三层次,马克思在强调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发生变革时提出这些变革分为两种即“生产经济条件方面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和“意识形态形式”的变革,同时马克思认为“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马克思基于两个矛基础上的分析,为社会基本结构划分出了三个层次即“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结构”。
然而,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划分,一些非马的社会结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理论不同,他们的社会理论基础没有建立在社会基本结构之上,他们仅仅强调文化的基础性,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他强调:“人性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过程制造出来的”[[]]帕森斯认为文化是社会结构体系的工具,文化功能的发挥受各种社会结构层次的制约,文化体系不仅决定人的价值观念,也构成人的行为准则。而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不同于非马克思主义的地方,在于对于社会结构理论的根本理解,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的理解应建立在基本矛盾之上,并强调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在此马克思也并不忽视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相反他强调经济对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但是马克思认为经济结构对整个社会形态施加了决定性的影响,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