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保障: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科学合理的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项目运营风险,进而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和进入,推动PPP+乡村振兴模式的可持续发展。PPP+乡村振兴模式的制度建设至少要从立法工作、财政政策、主管机构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1.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法和PPP推进法
有效的法律制度是PPP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既要加快PPP的立法工作又要着手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定,要在国家层面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PPP法律体系和乡村振兴法律体系,以此协调各部门之间法规政策的重叠和冲突,为PPP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后顾之忧。
加快PPP的立法工作首先要确定负责立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保证法律效力,减少各部门各层级各地区之间的争议,合理划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部门在PPP模式中的沟通、分工、监管等问题,厘清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划分标准;其次在立法过程中,既要考虑社会资本逐利性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社会效益;最后,立法时注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范,不仅要注重以往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考虑到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改变。
制定乡村振兴法既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制定乡村振兴法要在充分研究、深入调查、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要涵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三权分置”和流转、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重要内容,要为PPP模式助推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完善财政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事业,一方面是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要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前提是真材实料的“四两”,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的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安排并严格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但是,也要严守财政承受能力的底线,杜绝地方政府巧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严禁新建项目超过一般公共预算的10%。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改革传统支农项目资金支离破碎的问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考核机制,将财政补贴与PPP项目的实际效益水平相挂钩。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各级PPP引导基金向农业PPP项目重点倾斜,鼓励推动成立各种模式的PPP农业产业基金专门从事农业PPP项目的投资,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关注农业PPP项目,推动农业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设计思路,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建立农业保险试点建设,尽快将信贷担保、保险与PPP模式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