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村政策不断转变、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农村衰落、城乡发展差距扩大却有目共睹,乡村现代化严重滞后于我国现代化整体进程。尤其从九十年代开始城乡人均收入不管是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不断扩大;到2009年,城乡人均收入比最高达到3.33:1;截至2017年底,城乡人均年收入比缩小至2.71:1,而世界银行公认的共同富裕国家的合理城乡收入比为1.5:1,二者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如图1所示,主要是在乡村建设中缺乏对乡村价值的科学认知,导致乡村政策与制度供给不足,或是难以满足乡村现代化建设与治理需求,乡村价值无法转化为财富资源,乡村发展趋于短期化与病态化,而从长期来看,乡村现代化程度较低进一步导致乡村价值提升不足,乡村新价值和新功能难以凸显,乡村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
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乡村政策制定和涉农支持力度不足,制度供给严重缺位。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农村重新实行政策分离制度,社会治理隐患加大,原有的农村水利建设、公路建设、农田改良等空缺职能未能得到合理补充,制度和政策空缺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停滞,农村发展进入瓶颈期。在九十年代后期,中央政府将改革重心逐渐转向城市,农村新政策未能及时出台,加之之前农村部分政策效果呈衰弱趋势,部分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之为“二元政策结构”。与此同时,虽然乡村现代化改革较早,但改革程度尚未深入,特别是农村市场体系不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较低,广大农民收入微薄,乡镇企业在城市市场化浪潮逐渐丧失优势[4]。在这种农村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完善,政府政策又偏向城市的状况下,农村自有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释放与实现,农村生态、文化甚至在市场化冲击之下被破坏、解构。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存在乡村政策执行的消极懈怠和乡村建设中的盲目开发。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把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把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当作现代化进程的唯一评价标准,理所应当的认为农村、农民、农业是落后的代名词,农业附属于工业,农村附属于城市。在这种短视的城乡二元思维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往往本末倒置,存在大量的问题。与此思维相对应的是乡村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忽视了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看不到乡村的多元价值和价值更新的时代特征,加之单一、短视、僵化地开发方式使得乡村被认为是必然被城市所替代的对象,“用建设城市的思路改造乡村”成为其奉行理念[5]。部分乡村在发展过程中被拆村建镇,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化改造,乡村发生“异化”,剩余的部分村庄则陷入贫困怪圈,甚至走上终结消亡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