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设备投入方式比选
康海昕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背景:甲集团公司于2018年12月中标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中标金额7.35亿美元,合同工期10年,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挖装、运输。该项目需投入铲装设备、运输设备,按每年施工任务量及现场施工作业露天矿区规模计算,需投入载重200吨左右自卸车及配套电铲设备。按蒙古国法律规定,需在所在国注册成立子公司(以下简称:蒙古公司),方可开展此项施工任务。
甲集团公司现有新购未使用220吨自卸车17台,设备原值1.84亿元。已使用220吨自卸车8台,22m³电铲5台,设备评估价1.42亿元。甲集团公司拟将其自有30台设备全部投入蒙古国煤矿项目。该批设备投入蒙古国煤矿项目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即:销售、租赁、投资,本文就该批设备三种投入方式进行分析比选。
一、蒙古国税制分析
蒙古公司涉及的主要直接税和间接税包括:
1、关税:大部分货物进口关税为5%,具体需要根据特定HS编码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蒙古居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年所得额按一定的比例缴纳税种,年所得额0-30亿图格里克(约150万美元)范围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所得额在30亿图格里克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针对非居民企业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有来源于蒙古国境内的收入所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预提所得税可以通过双边税收协定(DTT)进行减少或免除(目前蒙古与中国等2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
4、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蒙古现行税法,购进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现行基本税率为10%。
5、反向增值税:针对蒙古境内跨境业务需缴纳的另外一种预提性质的税款,反向增值税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向蒙古企业提供的所有服务,不论其具体服务发生地是否在蒙古境内。税率为10%。反向增值税不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免除,同时反向增值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因而对于蒙古企业来说反向增值税属于不得抵扣、退税的增值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