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现代政治权力之公民权利基础概述
政治权力还有其公民权利基础,公民权利是政治权力最为重要的基础之一。这一点是从近现代政治权力基础的角度来讲的,因为古代根本没有公民这一概念,公民权利也无从谈起,而且从推动现代政治学发展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应当把视角更多的放在近现代政治方面。因此,从应然层面来讲,笔者认为近现代政治权力的直接来源应当是公民权利。这与上文所提出的政治权力的历史和生产力基础并不矛盾,政治权力的历史及生产力基础是从整个人类社会产生及发展过程中,政治权力的产生与演进的视角来分析的,而公民权利基础则是在近现代政治学视角下,融入了自由、民主等价值理念而形成的。前者更多的强调政治权力产生与演进的纯客观基础,后者则强调政治权力的产生与演进在融入了现代政治价值观以后的基础。
2、对“公民权利源于政治权力”之权力本位理论的理解与反驳
近来有部分政治学学者认为,政治权力的实质是敌我关系,而一国的公民之所以能够享有该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是因为其属于“敌我关系”中的“我”的范围,因此统治者借助政治权力,赋予了该部分公民以公民权利。简言之,即公民权利(right)源于政治权力(power),而非政治权力的基础,相反,政治权力是公民权利的基础。
笔者赞成“敌我关系是政治权力的实质”这一观点,但对“公民权利源于政治权力”这一推论不敢苟同。政治权力是一种敌我关系,但政治权力的基础决不能认为是敌我关系,即敌我关系不是政治权力的基础。相反,政治权力的基础应当是公民权利。具体而言,根据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到的内容及原则,每位公民让渡某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而这些被让渡的权利聚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力来对国家事务加以管理,同时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统治者行使国家(政治)权力。[1]本文反对上述推论的理由如下。
如果对“公民权利”的内涵作广义的理解,即认为公民权利包括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等内容,那么我们不禁发问: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够衍生出内容如此广泛的“公民权利”吗?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对政治客体的支配,能够产生赋予或剥夺其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权利的效果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则有“神化”政治权力、过度扩张其调整范围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