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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线上贷款业务的主要模式
 
更新日期:2019-06-06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浏览次数:34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线上贷款客户有两种来源渠道,一是保险公司发挥遍及全国的线下门店优势,与贷款客户接触,了解客户需求,调查

 
(一)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线上贷款客户有两种来源渠道,一是保险公司发挥遍及全国的线下门店优势,与贷款客户接触,了解客户需求,调查客户资信与经营情况,筛选后向银行方面推荐,保险公司与银行系统对接,银行受理后所有授信环节均为全自动;二是银行通过自建或第三方渠道获得客户资源,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银行从综合收益中切除一部分费用,作为客户购买保证保险的成本,两种来源渠道均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对银行贷款风险进行“兜底”。在不同议价能力下,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对本金、利息以及银行实现债权费用进行不同比例的兜底。
在银行对线上贷款风控模型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客户风险识别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公司合作开展线上业务,是在最终风险相对可控前提下,快速拓展线上业务规模的一种“短期见效”方式。保险公司作为风险兜底方,通常情况下,其信用度明显高于一般企业及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仅次于银行信用提供的保证。但过分倚重甚至是单纯发展保证保险模式下的小微线上贷款业务,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分强调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忽视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由于有保险公司兜底,银行在制定线上业务风控模型或策略时难免进行简单化处理,不利于银行积累问题贷款客户数据,打造自主风控模型;其次是保险公司推荐的客户除贷款融资外,银行对客户的粘性及二次开发能力一般较差,保险公司客户成功转化为银行有效客户的转化率较低;三是部分银行把线上业务的保证保险看做是低风险或无风险业务,实际上,即便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作为贷款风险缓释,但保险公司除了少数保险业巨头外,还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资产规模不大、保费收入不高,保险公司之间的资产实力、经营效益及风控能力差别极大。因此银行在办理线上贷款业务时,不应将保证保险业务简单看作是无风险业务,而应建立起保险公司风险评级及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评级结果合理调配线上贷款业务结构。近期部分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赔付率有所上升,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保险公司开展自查与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也开始主动控制保证保险业务规模,预计未来会对与银行合作开展的保证保险类线上贷款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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