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作者 徐经余
安徽省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安徽庐江 231500
摘要: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政府会计制度都有详细论述,但实际应用中还是有所区别,本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理解、结合的实务处理的基础上,通过会计实务操作,提出探索性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财政统发工资 资金结存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一、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制度中说明如下: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各项代扣款项的核算,财务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预算会计支付职工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资金结存”科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资金结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