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过程是我国制度变迁的集中、典型缩影。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为了验证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和土地法律的妥当性和效能,我国土地制度已经历了多次点上试验与面上改革,“试点试验”方法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被普通采用并形成了一套较为独特的运行机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的主动探索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洗礼。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是从某个小范围的“试点试验”开始的,积累经验后再向其它根据地和解放区展开。从土地革命到减租减息再到实行“耕者有其田”,“试点试验”的策略和方法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得到了极为巧妙的持续运用,与各个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制度变迁相互依存。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过程是我国制度变迁的集中、典型缩影。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我国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但农业集体化从一开始时的自愿运动演变成为后来违背农民意愿的强迫运动。国家权力逐渐侵入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权利的排他性不断降低。在土地制度改革阶段,农民土地权益被限制和干预;在合作化时期,国家否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3〕人民公社时期,一切生产资料都归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管理;文革时期,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严重夸大了主观努力和主观意志的作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严重脱离实际,缺乏真实性和代表性。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土地权能单一、不完善,土地管理和使用处于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状态,土地无偿占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土地要素属性无从显现。随着土地承包制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试点试验”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和城镇利用公有土地的相关制度安排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属性和资产属性逐步显现,土地要素资产价值逐步显现,市场化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调剂了土地的余缺,相对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村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土地制度改革是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过程的主要内容,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是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已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关乎国家基本制度安排的土地公有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为人类文明和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这一时期,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全面有序推进,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公有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可以说,以“试点试验”为重要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决策运行机制及政策、法律制定过程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策略、基本经验和基本方法。“试点试验”方法被普遍应用于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成为深深根植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改革、决策、立法运行机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以改革为工具手段,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小范围“试点试验”方法来探寻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有序推进改革,不断创新改革的方式方法,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