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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更新日期:2019-06-10   来源:征信   浏览次数:68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地区信用环境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是一系列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因素有机结合。因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科学性、综

 
(一)地区信用环境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是一系列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因素有机结合。因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科学性、综合型、可持续性、重要性、可比性、数据可获得性和地域性等原则。
一是科学性原则。社会信用环境评价应以金融学、统计学、数学、社会学及其他学科的有关理论为基础,符合科学原理,以取得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结果。选取的评价指标一定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指标的概念必须明确,并且有一定的科学内涵。
二是综合性原则。该原则是指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完整、全面体现信用环境建设的要求。对社会信用环境评价时,要注意对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社会信用环境是涉及经济、金融、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指标体系不是一个个项目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指标之间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联系,每一个指标都有其特定的功能,相互之间没有交叉和重叠,信息冗余度达到最小。
三是可持续性原则。构建社会信用环境不仅要重视现状和当前利益,更应关注将来状态和长远利益。所以地区信用环境的评价指标的选择,应遵循和坚持可持续性原则,要考察它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是否有利于推动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四是重要性原则。不同指标可以反映社会信用环境的不同侧面和内容特征,且对于整体信用环境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也有较大的差别,选取指标时应考虑对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性及其贡献程度,做到所取指标个数不多,但主次分明,避免面面俱到。
五是可比性原则。地区信用环境指标的选择,必须考虑指标的可比性问题,尤其必须便于从横向层面加以比较和分析。横向比较是指区域间的各项指标的比较,能较全面反映不同地区之间的共性和差异。
六是数据可获得性原则。信用环境评价有部分指标没有现成的数据,要靠手工收集,并且有些数据无法获得。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要考虑原始数据易于收集和计算,尽量避免人为的主观估算,以减少系统误差。
七是地域性原则。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信用环境状况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在建立地区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时,一定要考虑不同区域的特殊情况,选择最能反映地区信用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指标。因此,在对地区信用环境评价过程中,评价指标选取应根据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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