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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语境下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路径选择
 
更新日期:2019-06-10   来源:国际传播   浏览次数:24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规则治理下的话语权构建有学者认为话语权是通过一系列概念的发明和生产,以及对概念意义的解释和争夺,达到事实宣认与合法性建构的目的,提供认

 
(一)规则治理下的话语权构建
有学者认为话语权是通过一系列概念的发明和生产,以及对概念意义的解释和争夺,达到“事实宣认”与“合法性建构”的目的,提供认知框架,创设巨大的“语义场”,本质上提供有关话语生产的“语境元语言”,赋予人们既定的理解方式,以此展开对意义和概念的竞争,争取话语主动权。[ 邵鹏、陶陶:“新世界主义图景下的国际话语权——话语体系框架下中国国际传播的路径研究”,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在国际社会,话语权的构建离不开话语的生产、分配,离不开话语背后隐含的事实生产、劝服技术、策略性利益和规范性价值观。籍此,借助全球治理下规则治理内含的两个话语层面:基于事实的认知性规则层面和基于价值、意义的观念形态层面,进行制度性话语权的构建。
1.事实、概念、规则、政策的话语生产——认知性话语层面
认知性规则涉及到“是什么和做什么”等基本事实的界定,以政策、方案、准则和事实等规范确立行为边界,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决策提供方向引导,为国际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法地图。制度是社会成员共享的规范,而规范作为制度的基本内容要素,是事实和概念组织起来的信息体系,关乎国际社会对事实的理解和论述,关乎普遍的思维模式和行动准则,确定社会行为者的角色、关系构成以及行动边界[ Barley SR. (1997). Tolbert PS.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ructuration: Studying the links between action and institution. Organization studies,18(1),93-117.],此细分为两个维度的话语生产:协调性话语生产和对话性话语生产。
首先,在协调性话语生产方面,积极参与政策和方案的提供、阐述,例如在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女性权利问题上,通过基本事实的生产,贡献出既符合中国利益又具有国际正当性的方案和对策参照体系,将松散的国际社会成员以共同的事实、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规范和共同认知为基础连接起来。在对话性话语层面,以哈贝马斯的理性交往理论为基础,构建开放、平等的对话机制和相关平台,将媒体、政府工作者、智囊团体、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的相关利益人员连接起来,形成公共政策论坛,围绕全球性问题展开对话和讨论,以对话性话语建立起认知联盟和认知共同体。
其次,上述两种话语类型,通过知识生产、信息阐释、规则确立、神话建构、框架设立、记忆形塑、故事脚本、形象设计、视听语言进行意义结构的制度化,从而把政治思想和政治行动引导到特定方向,例如在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国际语境下,其话语代表:(1)作为约束和规范欧洲市场一体化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则;(2)作为能源领域内在的运作规范;(3)作为以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的结构性政策空间;(4)作为经济和货币联盟新纪律来源的象征。[ Schmidt, V. A. (2008). Discursive institutionalism: The explanatory power of ideas and discours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1),303-326.]在上述不同的话语框架下,达成若干规范共识,建立起欧洲共同体,在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目标和捍卫其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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