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类社会早期生产力极为低下,生活资料极为匮乏,加之自然环境恶劣,生存自然成为人的头等大事。然而,在神秘的大自然力量面前,人的改造能力显得微乎其微,单靠自身努力,生存无法得到保障,无奈只能寄希望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因此,“原始人民以自己的生活状况、宇宙观等作为骨架,而以丰富的想象为衣,创造了他们的神话与传说”(茅盾 1928:211),如《淮南子》、《三海经》所载,因而形成了这个阶段特有的自然人的神话结构,即为生存而神话,具体表现为客观基础上将现实生存决定权神以化之和主观驱动下将自然不可解之事神以化之。
1.将现实生存决定权神以化之
早期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发展问题,而是生存困境。既然生存尚是一个问题,那么人在现实当中只是一个微乎其微的活动因子,生存决定权自然而然拥有不言而喻的神圣性,而生存决定权的归属则极易衍生出至高无上的神性,其现实归属者自然而然极易成为神化的对象,即神性的拥有者。换言之,现实中生存决定权的神圣性极易借助想象力被“追溯”或延伸到冥冥中生存决定权的归属性,即神。如此一来,现实中的生存问题既有生存决定权的现实归属者予以现实保障,又有其神化归属者予以神化保障。
具体而言,“先民靠狩猎和采集为主要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其中女性以采集获取食物的方式更为稳定,对部族生活更具有保障性,女性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她们的社会地位”(马玉珍 2016:44)。 换言之,从客观维度上看,在原始社会的现实中,生存的决定权掌握在女性手中,男性则处于从属地位。此等生存模式决定了现实生存决定权的依赖对象,同时出于最大限度提高生存指数的考量,也决定了现实生存决定权的神化对象。因此,这也难怪早期神话中的主神多为女性,例如《山海经·大荒西经》里的西王母,《风俗通义》里的女娲等,并且人在此类神话中几乎不出现,即便出现,也只是神施以作用的客体。通过将现实中生存决定权的归属者即女性加以神化,初民旨在获得至高无上的女神庇佑,使得难得可贵的生存得以延续。因此,上古神话中,女娲不仅补天造人,还掌管人类婚育。
2.将自然不可解之事神以化之
由于实践能力极为有限,初民的思维不可避免受到自然极为严苛的限制,因此,一方面,自然于他们俨然如白纸,充满神秘变幻的气息和难以预测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们在自然面前亦如白纸,对于自然不可解之事他们无法从自身找到答案,只能从神话创造中寻求,或严格地说,臆想所谓的解释。英国人类学派神话学家安德留·兰(Andrew Lang)在其Myth, Ritus and Religion一书中将原始人对自然的看法归结为六点,其中一点就表现为对各种自然现象和生理现象迷惑不解而要求解答。这与茅盾在《读<中国的水神>》一文中所认为的“中国神话的‘原形’”如出一辙,中国神话起源于“中国民族原始的宇宙观...民族历史最初期的遗形,对于自然界的认识等”(2001:5)。由此看来,早期神话的一大来源便是主观驱动下对自然不可解之事的神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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