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乡村整体受教育水平
受教育水平影响着乡村居民文化娱乐活动的选择,以及对新兴文化潮流的接受程度。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一方面要继承发扬乡村传统优秀文化,另一方面要引入城市文化、潮流文化,从而全方位的丰富乡村居民的文化生活,这对乡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要求[5]。各地区政府,尤其是教育相关部门,要十分重视乡村居民的教育文化水平,要在中考、高考以及一些职业技术考试等方面给予乡村居民优惠政策,同时鼓励优秀毕业生回乡创业或工作,形成人才回流。此外,还要关注乡村居民的持续教育,在各个乡村设立流动课堂,邀请相关专家或教授进行讲授最新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全面提高乡村受教育水平。
(二)改善乡村人口结构比例
乡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供求环境,但不合理的人口结构,限制了乡村公共文化的效果。究其原因,在于城乡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430元,上涨至12363元。但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从26467元,上涨至33616元。显而易见,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乡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老幼人口比例增加。因此,根本上应通过提升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以稳定人口结构,进而改善乡村公共文化事业的供需环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立足于乡村发展的现实,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乡村传统工艺。同时,以特色带动产业发展,培养家庭工厂与乡村车间,兴办乡村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进而提升乡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丰富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
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我国乡村公共文化事业费支出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国际水平来看,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乡村公共文化事业费支出还有较大的差距。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备受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向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方面有所倾斜,从而为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此外,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各地区政府要逐步引入社会资本,如社会上的各种文化公益基金等,还可以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在税收或补贴上给予其一定优惠,从而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加入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极大的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实施意见》也提出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通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