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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更新日期:2019-06-18   来源:散文百家   浏览次数:22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理想国》的思想主旨就是在探讨正义,正义是贯穿全书始终的中心话题和线索,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通过苏格拉底和众人的论辩,系统勾画出他关于理想

 
《理想国》的思想主旨就是在探讨正义,正义是贯穿全书始终的中心话题和线索,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通过苏格拉底和众人的论辩,系统勾画出他关于理想城邦的正义理论的完整体系。
柏拉图认为“有个人的正义,也有整个城邦的正义”[ 柏拉图:《理想国》第二卷,57页],即正义包括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两部分,他先对城邦的正义进行讨论,然后以大见小,去把握个人的正义。在他认为,个人组成城邦的原因是由于个人力量的有限,不能够独立地充分满足自我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因此,人类必须组合成一个互相满足的共同体去克服个体能力的有限性,因此也就产生了城邦。又由于每个人的天赋都不相同,因此出于对效率最大化的考虑,让每一个人从事最为符合自己天赋的一种职业,这样就能使城邦的能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开发和应用,城邦内的每个人也就能得到最大程度满足,实现了他的正义观中的个人和集体的统一。并且要通过教育来发现不同人的不同天赋和美德,并加以合适的培养,经过层层遴选,赋予不同天赋的人不同的职责。因此,在柏拉图所描绘的理想城邦里,“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54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分工,去履行自己特定的职能。他认为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并依据每个人的天赋将城邦内的公民分为统治者(哲学王)、辅助者(普通护国者)、体力劳动者(农民、工人)三个等级。最后,柏拉图总结出一个完美的国家应该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特质,并且认为正义就是“那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他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品质。” [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54页]
在阐述个人正义时,柏拉图认为“个人的智慧和国家的智慧是同一智慧,使个人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68页],个人的正义是指“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或者“做他本分的事情”[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69页],“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72页]。他认为人的心灵包括三个部分:理性、欲望以及激情。理性是“智慧的,是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的”[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69页]的部分,即爱学或爱智的部分;激情则是“藉以发怒的那个东西”[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65页],即爱胜或爱敬的部分;欲望是“人们用以感受爱、饿、渴等物欲之骚动”,“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165页],即爱钱或爱利的部分。而由于三者在心灵中的不平衡从而产生了相对应的三类人: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爱利者。柏拉图主张要求这三个部分按照一定的等级统属关系来加以规范,理性最高,激情辅助理性,最后是欲望,当这三部分能够保持节制和协调时,个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正义。
实际上,柏拉图探讨的正义是在社会大分工的大环境之中的,他着眼于城邦的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他在《理想国》中这样写道:“……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了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柏拉图:《理想国》第五卷,203页
]他把城邦的整体利益看作最高无上的追求,把城邦的整体正义当作城邦内每一个公民追求的最高目的,所有的人都为这唯一最高目的而运作,任何个人存在的合理性抑或正义性都来源于这个目的。这种正义观是以城邦集体为中心的,个人在这个正义话语体系中实际上被边缘化了。因此,他的《理想国》宣扬的实际上是集体中心下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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