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范畴起源尚早。甲骨文中就有“龢”字,“和”字则最早见于金文中。商周时期,“和”字使用十分广泛,《尚书》中“和”字有四十余见,《左传》和《国语》中“和”字分别有五十和七十余见。《说文解字》中言:“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广雅》中言:“和,谐也。”《玉篇》中亦言:“谐,和也。”可知,“和”有“调和”、“和谐”之义。《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这里,孔子虽把“和”与“同”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依据,但“和”与“同”之区别是明晰的。从哲学的角度看,“和”是以肯定差异的存在为前提的。客观世界原本是多样性的对立与统一,只有承认这种多样性与复杂性,才是认识世界根本存在方式的正确方法,只有在多样性中取得和谐,使既对立又统一的事物之间实现互动互补,才能在对立中求得一致。
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基因,“和”的思想以其巨大渗透力和持久生命力,深深植根于我国传统哲学、政治、经济、文学、艺术、医学乃至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着每一代国人,涵育着中华民族的心理特质、思维习惯、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同时,“和”的思想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早已浸润在传统文化的各个层面。比如,就人与自然关系而言,“和”的思想已转化为“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华民族延续至今的自然观与宇宙观;就人与社会关系而言,“和”的思想已嬗变为“和为贵”观念,成为中华民族进行族群融合和社会建构的重要原则;就人与人关系而言,“和”的思想已具象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观念,成为国人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伦理准则;就人与心灵关系而言,“和”的思想已浓缩为“正心诚意”观念,成为国人安身立命的精神皈依;就文明与文明关系而言,“和”的思想已上升为“协和万邦”、“天下大同”观念,成为国人对待外部世界的基本态度。
“和”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对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有重要启示。具体来说:要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恰当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实现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努力平衡与协调社会转型时期的各方面矛盾与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要协调处理人与人关系,实现人际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