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在继承领域最重要的作用即是“定分止争”,之所以是“分”而不是常被误写的“纷”,其含义在于确定的是大宗和小宗不同的名分,即确定一套清晰完整的继承规则,从而避免纷争。任何时代的法定继承除解决财产的传承之外,其重要作用之一还在于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产生,此处的纠纷的重要表现之一便是旁系亲属与直系亲属的财产纠纷。将父母置于第一顺位继承时,利益受影响最严重者即为被继承人子女,而最终得益者在于通过父母继承这一中间环节而获得意外之财的旁系亲属,这也才有了前文所提案例中独生子女不能完整继承父母房产,而多个继承人各继承相应比重的奇怪现象。有关亲兄弟姐妹之间为争夺财产而关系破裂、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鲜见,关系较疏远的堂(表)兄弟姐妹或叔伯姑舅之间亦不会放弃这一“合法”继承的财产,既大大增加了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难度,更导致亲属之间关系的破裂,甚至由于觊觎旁支亲属的遗产而对老人打一定的主意,这是当下《继承法》关于继承顺位所留下的一定的隐患,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在于靠遗嘱继承来规避法定继承,而是修改父母的继承顺位。
将父母置于子女财产继承的第二顺位,在被继承人有配偶和子女继承的情况下,将保障财产的完整向下流动,最终完全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掌握,既符合被继承人的遗愿,也有利于其子女日后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亦断绝旁系亲属对财产继承的可能性,反而不会使得双方因为财产产生纠纷。而对于不继承子女遗产的父母,则对被继承人配偶和子女对老人的尽孝要求地更加严格,在保障老人物质生活水平之余,更要重视对老人的精神陪伴,使得丧子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在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存在的情况下,由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一部分子女的财产,已不涉及财产的传承与外流问题,此部分遗产如何处断,则全凭老人个人意向,最终也是要向下进一步传递。这部分遗产,一方面作为满足自己养老生活之用,同时对于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能够继续尽心赡养、照料老人的其他子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老人亦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以自己的遗产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转移至其身上,以实现老人生前能够获得较为有保障的晚年生活。调整父母的继承顺位,不仅使得财产的流动更加经济、有效,更是减少纠纷,保障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