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在任何时期、任何社会都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内核,它决定着生产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分配形式,此外,它又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总和,决定着该社会所采取的政治制度、国家本质。马克思所认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共同占整个社会一起拥有生产资料,即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不言而喻,每个人不仅是劳动者,也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但是,需要强调说明的是,马克思认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前提下的。恩格斯也曾明确的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的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的基础上组织生产”。[[]](p588)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期,实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这也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论据。更为重要的是,充分强调和肯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重要意义。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这与我们当今的经济制度是有本质差别的,当今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要求发展生产力而变革生产关系下产生的,而不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生产力要求调整生产关系。当今的公有制经济主要包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以整个国家占有或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与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经济不是一个生产力水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克思所构想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概念是基于高水平的发达生产力状况提出的。而我们现行的经济制度是我们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的为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而采取的策略。在这一问题上,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的历史向我们证实,无产阶级掌权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部分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是脱离生产力水平的,是不合适的生产关系调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放发展生产力,才是目前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要求的准确把握。依靠生产力水平,立足现实,正确认知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是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