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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政策与理论基础
 
更新日期:2019-06-19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   浏览次数:22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结构精细治理理论结构精细治理理论与扶贫的精准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精细化理念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提出,最初用于企业管理方面,随后被拓展到

 
1.结构精细治理理论
结构精细治理理论与扶贫的精准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精细化”理念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提出,最初用于企业管理方面,随后被拓展到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2] 。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3] 。首先,贫困的发生本身就是社会的结构性功能失衡,这一问题的发生背景是基于社会转型发展,致贫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也是复杂而多变。基于此,使用传统和总体性的治理方式不足以满足现实的困难群众需求,针对困难群众的贫困结构进行结构精细化的技术治理方式,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此外,结构精细治理理论不仅包括了效率与持久性等结构化治理环节,更应涵盖对治理对象的人文关怀,成为刚性管理和柔性服务的结合[4]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下,贫困人口不仅需要提升收入的刚性指标,也需要通过意识与素质技能的提升,实现结构精细治理的人性化管理水平提升。
2.社会互构共变理论
在总体和个体的社会结构中,个体主义范式对贫困发生的原因归结于贫困者的能力、思想、道德等,社会结构范式对贫困发生原因归结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和社保制度等[5] 。由此导致了两者对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不同态度:前者倾向于社会援助和救济,后者则着眼于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完善。社会互构共变则结合两者产生新的视角,提倡在精准的前提下实行兜底与互助并举,加强社会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既加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的救助,又在社会制度层面加强了对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上的建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个体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形成个人与社会的多元共生发展,又使“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成为消除贫困,实现个人与社会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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