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精细治理理论
结构精细治理理论与扶贫的精准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精细化”理念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提出,最初用于企业管理方面,随后被拓展到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2] 。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3] 。首先,贫困的发生本身就是社会的结构性功能失衡,这一问题的发生背景是基于社会转型发展,致贫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也是复杂而多变。基于此,使用传统和总体性的治理方式不足以满足现实的困难群众需求,针对困难群众的贫困结构进行结构精细化的技术治理方式,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此外,结构精细治理理论不仅包括了效率与持久性等结构化治理环节,更应涵盖对治理对象的人文关怀,成为刚性管理和柔性服务的结合[4]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下,贫困人口不仅需要提升收入的刚性指标,也需要通过意识与素质技能的提升,实现结构精细治理的人性化管理水平提升。
2.社会互构共变理论
在总体和个体的社会结构中,个体主义范式对贫困发生的原因归结于贫困者的能力、思想、道德等,社会结构范式对贫困发生原因归结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和社保制度等[5] 。由此导致了两者对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不同态度:前者倾向于社会援助和救济,后者则着眼于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完善。社会互构共变则结合两者产生新的视角,提倡在精准的前提下实行兜底与互助并举,加强社会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既加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的救助,又在社会制度层面加强了对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上的建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个体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形成个人与社会的多元共生发展,又使“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成为消除贫困,实现个人与社会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