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格局
居住格局为民族间的交往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各民族因相互接触、交往机会的增多,增强了相互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建立了不同层面的不同程度的族际关系。20世纪60年代,基于以政府安置的自流人员、支边青年为主,以投靠在疆的亲友为辅的途径,现居民中的汉族大队的最早的一批人,汉族300多人于1962年被安置到当时的和田墨玉县喀尔赛镇的劳改农场,劳改农场原先的成员全部撤走。1963年11月劳改农场更名为汉族大队。1964年汉族大队有82户汉族,2户回族,1户壮族,1户维吾尔族,共4个小队,86户,630人。1967年时,汉族大队的部分汉族已经迁出村落,大队的汉族剩余54户,多为汉维通婚的家庭。到20世纪70年代末,汉维通婚的家庭剩余40户左右,夫妻为维吾尔族的3户,回维通婚的家庭1户。
汉族大队的汉族居民以政府安置的自流人员、支边青年为主、以投靠在疆的亲友为辅的途径迁入。汉族大队当时是喀尔塞镇唯一的汉族相对集中居住的村落,汉族大队附近是维吾尔族聚居的村落。当时虽形成了汉族与维吾尔族均相对聚居的居住格局,但是相对聚居的居住格局很快因汉维民族个体的交往、汉维通婚家庭的增多而成为汉维民族混居的居住格局。汉维民族的居住格局为汉维两个民族因私人往来、生产劳动、通婚需求等各种原因的交往增加了机率,促使汉维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同程度地发生。
(二)民族交往
族际交往总要在一定的空间场域内完成,空间场域可以分为私人的空间场域和公共的空间场域。通常,亲戚、邻里、朋友间等关系较为亲密的交往多在私人的空间场域内发生交往;同事、医患、师生等关系较为疏远的交往多在公共的空间场域内发生交往。汉族大队的汉维民族之间的交往以私人的空间场域为主,以公共的空间场域为辅。
汉维民族间在私人空间场域的交往。汉族大队作为新建的村落,来自五湖四海的汉族,一方面需要与村落居民构建熟人社会,另一方面需要与村外的维吾尔族建立人际关系。这促使汉族大队作为一个集体,汉维两个民族的居民在村落内部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人际关系和谐。同时,汉族积极学习维吾尔语,部分与维吾尔族女性通婚,与妻子的维吾尔族亲朋好友往来较为密切。加之,由于姻亲,汉族之间、维吾尔族之间、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的亲朋好友的范围扩大。如,汉族L的维吾尔族妻子姐妹三人先后嫁入汉族大队的汉族家庭。村落内,这三户汉维通婚的家庭因姻亲成为亲戚。同时,维吾尔族妻子的“中介”作用,双方的亲朋好友由陌生到熟悉。基于此,汉族在村落构建起熟人社会,与临近村落的维吾尔族结成亲朋好友关系。汉族大队的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通过互动、互助、邻里、姻亲、亲属等诸多途径,构建了良好的人际关系,维汉之间都有对方民族的亲朋好友。汉维民族间的亲朋好友的交往主要体现在人生礼仪、婚丧嫁娶、节日互动等层面。这种在家庭内的私人空间开展的活动,汉维民族间彼此参与,说明了汉维民族间的关系是亲密的、交往是深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