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是随着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增加,贫困家庭的贫困因素种类繁多,给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在认定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由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形成了贫困生相对的定义,而非绝对化的概念[2],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也是各不相同。例如,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中: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有的家庭所在地低保金有500-600元,而偏远地区的则更低,仅有100-200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除了将家庭经济收入作为贫困生的主要界定外,还出现了很多的贫困生界定问题,如贫困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对认定结果是否有影响等争议性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来看,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开学后进行,作为辅导员和班级同学还不能彼此熟悉,确切的了解一个学生是否真正的贫困。因此,有必要为贫困学生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
(二)认定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
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采用生源地认定和各地高校认定相统一的方法。生源地认定主要指的是学生所在生源地的乡镇或者街道民政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盖章,用以证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贫困程度。但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则是认定材料即相关证明的真实性,乡镇和街道的民政部门缺乏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而直接通过盖章。而有的部门则过于严格的管理而导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不能顺利拿到证明。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一般由辅导员组织进行或辅导员指派班级干部组织进行等方式,该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优点,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是人为的评定材料造成了认定工作的主观性过强,缺乏客观性的因素,应当采取认为评定和科学数据相结合的方法。
(三)贫困生认定体系不完全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就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来看,前期工作主要着手于认定材料的提交,包括《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认定。认定工作主要是由辅导员完成,对于贫困程度的判断具有主观性,不免出现人际关系较好的学生较为容易通过认定。认定的学生总数增加,也会增加认定人员的工作难度,资源利用率下降,导致工作效率下降[3]。
(四)贫困生认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认后,还需要各班级公示名单,一般在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完成贫困生建档立卡,入贫困生资源库。在公示的过程中,有的学生对认定结果存在意见,但是班级中无人提出异议,因此随波逐流而保持沉默的态度,有的学生态度比较激进,对于认定结果表示不满,但是最终也会由于各种压力而放弃提出不同的意见。
(五)认定过程往复性给贫困生带来压力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导致认定的过程具有往复性,这必然给贫困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多次认定需要不断提交各种材料,开具相关的证明需要一定的花费,不仅给贫困生带来经济压力,也让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断地暴露出来,对于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这无疑是一种伤害。
(六)贫困生出于自尊心放弃申请
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较强的自尊心而不愿申请,不想让班级同学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甚至更好的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提交虚假的贫困证明材料,占用了贫困资助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