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曾指出:“我国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6页。
]制度对人的行为有巨大的“模塑”作用,同理,完善的学术制度必然对学术人的学术活动有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学术内部制度供给可降低大学学术不道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1、完善大学学术制度
学术制度一般分为学术法律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和学术奖励制度三种。学术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相较于西方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这方面的成绩亦是可圈可点。《著作权法》的内容涉及到了主体、客体、内容、限制、保护等方面,该法律还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侵权者所负责任,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司法机构应加大该法的落实程度,制定和完善更加具体的实践操作程序,用法律的威慑力来规范学术人的学术。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一味地重数量轻质量,无论是国家的学科评点,还是学校的职称评选、导师遴选等,无一不是过分看重其论文发表的数量,不顾论文本身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在此种病态的评选机制下,容易促使学者产生一种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必然引发出一系列学术道德败坏的行径。因此学术评价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首先要做的就是将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淡化对于数量的要求,减轻学术人撰写论文的压力,如此以达到促进大学人潜心研究的目的。再者,学校可以论文发表的影响力大小来替代论文数量,以缓解当前论文数量和质量矛盾。学术奖励制度可以结合学术评价制度进行调整,将侧重点放在学术质量上,将质量作为奖励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2、规范网络道德秩序
在网络文化盛行的背景下,学术道德的影响不再局限于课堂与图书馆,网络的便利性、隐匿性、共享性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大学人的价值选择。抄袭行为普遍化、不端行为常态化、事态发展严峻化的恶像也是事出有因的。因此造就网络道德秩序,绿化学术道德殿堂,净化网络道德环境是化解学术道德危机的必然选择。
提高学术检测系统的效率,加大查重的力度是制约学术人利用网络越轨的强有力手段。目前的学术检测系统还有诸多未完善之处,如只能通过相同语言文字的重复率来判断其是否抄袭,只需改变表达方式或删改关键字就可避免,但其观点、中心思想与原文作者如出一辙。综上可见,网络软件开发者可以致力于研究出通过核心思想来检测重复率的软件。通过可靠的制约工具来约束学术人的学术行为,与此同时,相应的知识产权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健全网络监督体制,完善网络管理条例,提高网络学术越轨成本,对整饬学术道德风气有推动作用。由于网络的便利性、隐匿性,网络管理更具复杂性。相关机构可以针对网络特性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在网络随意窃取他人知识成果,违背学术道德,可以以高校为单位,在学术资源系统上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对访问者下载过的文献以及浏览的次数进行记录,为学术检测系统提供查重的依据,犹于对外卖大学认定一样,统计它周边餐馆的外销量。其次,要加大网络管理条例的落实力度,制定操作性高的规章制度。目前的网络监督系统有名存实亡之嫌,其重要原因是没有具体的处理流程,大多形式化,空泛化,缺乏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