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任务,即国际型、基层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三种模式。[4]上述任务的提出确定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问题,而这恰恰符合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这也意味着,不同层次的法学院校均应制定适合学生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对于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的普通法学院系来说,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更符合客观实际与学生现实需求。《国际经济法》课程标准也是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在教学方法上倡导以学生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当然,与此同时,也需考虑到少部分学生攻读更高学位或者出国留学等需求。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改革应从强化实践教学和双语教学两方面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个性需求。
2.1 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满足学生实践性需求
由于始终存在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脱节,集中的毕业实习时间设置在四年级,此时学生面临撰写毕业论文、参加公务员考试、求职面试等多重压力,导致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从学生课程体系设置上,考虑将实习实践环节融入完整的四年学习时间中来,比如,除学生自主选择在每学期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进行实习活动以外,应允许任课教师组织课程实践活动,如参与法庭旁听,聘请执业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实务人员走进课堂,担任小组学生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在准备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导和帮助。《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其中国际贸易法部分涉及大量的涉外海事海商法律知识,为此,可依托于学院“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从海事法院择选典型性的海商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或者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素材,请海事法院法官开展专题讲座,并担任学生法律诊所的导师,从而形成双导师的人才培养模式。国际税法部分涉及专业性更强的涉外税收征管知识,可通过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展开合作,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观摩、专业见习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为直观的涉外税收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2.2 开设双语教学模块,满足学生涉外性需求
目前部分法学院校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块,其教学效果好坏取决于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投入程度。对于笔者所在学院的学生来说,50%以上学生恐怕无法适应双语教学模式。原因在于50%以上的学生还在为通过英语四六级而苦苦挣扎,《法律英语》选修课的选课率只有30%左右,可见,对于英语水平要求更高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来说,双语教学显然只能为一部分英语程度好、致力于从事涉外业务,或者有出国留学、考研等现实需求的学生服务。因此,从满足这一部分学生个性需求角度来看,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设专门的双语教学模块,由学生自主选择,更符合目前法学院的现实情况。具体来说,在双语课堂上,教师应通过提供、推荐原汁原味的英文阅读资料,引导学生加强课程内容的双语学习。比如国际贸易法部分,可以引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原文的解读和学习,既要学习专业的、地道的英语表达方式,也要提高学生们听和说的沟通交流能力。在国际投资日益活跃的新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为此,了解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与沿线国家律师进行双向的交流与合作,这势必成为未来法律服务发展的新需求。地处外贸发达的港口城市,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日益凸显,因此,通过开设双语课程,也将为未来学生成为国际型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