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经济 » 正文
针对P2P网贷平台主要风险提出的防控对策
 
更新日期:2019-06-25   来源:南方金融   浏览次数:25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明确准入门槛,降低法律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对P2P借贷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对于P2P借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却没有明确

 
(一)明确准入门槛,降低法律风险
《征求意见稿》中对 P2P 借贷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对于 P2P 借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明确了平台在各地方的备案制度。无论是 为了肃清P2P 借贷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还是从建立更加规范化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建立行业准入门槛都是监管的必要举措,是一切监管规则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因此建立明确的P2P网贷行业准入门槛对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其他各国的实践经验,设立P2P 借贷行业准入门槛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道重要防线。英国是P2P 借贷的起源地,在英国的 P2P 借贷监管细则出台前,行业自律协会(简称“P2PFA”)为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就针对协会中的P2P网贷平台的规模大小、运营手段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平台必须保有可以支持平台正常运营三个月的资金存量,而且不得低于 2 万英镑;另外还要求平台董事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简称“FCA”)认可的代理人。鉴于协会的规定对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英国政府于是从法律层面对协会的相关规定予以肯定并要求 P2P 网贷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之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还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作为协会规定之外的内容补充。着眼国内情况,在经历P2P网贷行业的“三无”状态后,虽然政府部门陆续下发了关于 P2P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但主要只是要求 P2P 网贷平台需向有关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没有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而且相关规定中提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更凸显了该举措在监管方面的苍白无力。据相关数据统计,2017年底全国累计平台数量 5382家,问题平台高达 3631 家。如若不尽快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我国 P2P 借贷行业混乱的局面将难以改变。
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量身制定P2P网贷行业的准入标准,在注册资本、平台资信状况、平台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设立明确的门槛,才能有效降低行业的风险,才能促进P2P网贷行业有量有更有质的发展。
(二)明确金融职责,强化操作流程
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很多P2P网贷平台经常跨界作业,包揽一些本该由传统金融中介经营的业务,这也是很多问题平台步入歧途的导火线。 因 此 , P 2 P 网 络 借 贷 平 台 应 明 确 自 身 金 融 职 责 , 坚 守 道 德 底 线,在专业的领域上精耕细作,努力让自身价值不断提升。 其 次 ,从平台发展、降低风险方面出发, P 2 P 网 贷 平 台也要持续 强 化 操 作 流 程 , 不断完善平台内部治理体系,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透明化运营流程,加强自身综合实力,避免被市场所淘汰 ,充 分 发 挥 互 联 网 金 融 各 种 模 式 资 源 共 享 、 优 势 互 补 的 作 用 , 通 过 加 强 P 2 P 网 络 借 贷 和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其 他 业 务 模 式 间 的 相 互 合 作 , 完 善 运 营 体 系 , 降 低 风 险 。 比 如 众 筹 模 式 所 使 用 的 实 物 回 报 形 式 也 值 得 P 2 P 网 络 借 贷 行 业 借 鉴 , 而 不 仅 仅 局 限 于 资 金 回 报 , 积极主动进行模式创新 。
(三)建立完善的行业征信体系,降低信用风险
P2P 借贷的征信不完善一直是我国 P2P 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 P2P 行业征信存在征信数据有限、数据不完备、数据共享性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出台明确的监管细则和针对征信问题的指导意见是极其必要的。建立较完善的 P2P 借贷行业征信体系的过程中,“行业主导+市场补充”应是一个趋势,而政府在其中应起到推动作用。首先是行业主导方面,政府应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征信系统,行业协会与各家 P2P 借贷平台的相关性最强,最了解平台经营过程中的征信需求,同时,政府一直强调在未来经济发展中要更多地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动性作用。因此,在成熟的 P2P 借贷行业征信体系构建中,行业自身应占据主要,明确征信的前瞻性,充分吸取“事后治理”的教训,利用 P2P 借贷平台独有的大数据进行分析、评级,建立完备的征信数据库,并在后期与央行征信数据库对接,形成互补。其次是市场补充方面,第三方征信机构也是未来我国征信体系发展的重要环节,政府应支持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鼓励研发专门围绕 P2P 行业特征的征信服务。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针对P2P网贷平台主要风险提出的防控对策

下一篇: 针对P2P网贷平台主要风险提出的防控对策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